
在商周看到這篇報導,讓我想起QBQ書中的個人擔當,難道一定要等到證據確定有錯,才肯認錯道歉,趙建銘案是一個,李泰安不也是另一個案例嗎?我們的社會出了什麼問題,讓人連最基本的道德觀蕩然無存.
文中提到這段話[我是交易的負責人,對客戶來說,所有發生的問題,都是我的錯],這不就是個人擔當最佳寫照嗎?另外嬌生千面人事件,若當時負責人沒有以最高標準來處理此事,那麼將會再有70幾個受害者出現,而公司的商譽將也隨之下滑,就如默克藥廠一樣,而台灣去年的毒蠻牛事件,不也是一樣嗎?此事件並未打敗保力達,因此事處理得當,而讓保力達贏得商譽,這都是QBQ書中所說的個人擔當.
個人擔當就是不推諉責任認真處理好目標的事情.
這是一堂華頓、哈佛都競相研究,即將在21世紀蔚為風潮的新顯學——道歉。完美的道歉,讓個人、企業,甚至國家,化危機為轉機;拖延、敷衍,或拒絕道歉,讓百年企業執行長黯然下台,甚至,有人因此賠上性命。沒有人是完美的,但每個人,都可以學會道歉。
2 則留言:
呵呵....是啊!遇事要謹慎處理,一定要負責任,男人如此女人也是如此!^^
嗯
妳說的沒錯
每個人都必需對自已的行為負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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